老郑今年47岁,开大客车已经开了近15年,持有的是A1、A2、E证,驾龄丰富。 2013年7月,他骑摩托车在一个小区门口撞上了人行道的路沿。摩托车压在他身上,造成他骨折,住院22天,花了2万多元。伤情经过鉴定,构成10级伤残。 事故时隔大半年,老郑才报警称,当时对面有辆小轿车逆行,他是为了避让对方才撞伤的。 小轿车车主姓高,在接受交警询问时,高某承认当时他确实驾车经过了那个路段,但老郑摔倒时跟他的车还有一定距离,责任在老郑自己。 双方相持不下,交警最后只得出具了这样一个事故证明:因当事人未在现场报案,无法确定当事人事发时的精神状况,且现场变动导致相关证据灭失,致使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 今年年初,老郑将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高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7万元。 为什么时隔这么久才想起报警,并要求赔偿?老郑称,当时他不知道为避让高某发生事故,高某是有责任的,后来听了专业人士的话才报了警。 法官综合分析认为,老郑系老驾驶员,应当知晓机动车逆向行驶系比较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也应当知道高某的严重过错与他受伤有一定关系。按生活常理分析,老郑会在事故发生时报警,但直至事故发生后半年多,他才向交管部门报警,故法官对他的陈述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记者 胡珊 通讯员 魏溪 蒋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