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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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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配套政策

团购5辆(含)以上每辆补助3000元

  商报讯(记者 陆麒雯 通讯员 王虎羽)近日,宁波市发改委和科技局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暂行办法》以及宁波市财政局和科技局联合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其中,个人、单位(社会团体)购买的新能源汽车,除享受宁波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的优惠政策外,还享受在市区行驶不限单双号,充电价格优惠,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年检“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单位(社会团体)团购5辆(含)以上新能源汽车的,每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

  配套政策明确对在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市本级及老三区地方财政补助在中央财政购置补助的基础上,对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给予1:1配套,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国家和本市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50%。老三区外其他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财政补助由属地财政自行承担。

  根据办法,申请补助需满足已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在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

  个人私家车地方财政补助按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后者须在本市拥有合法工作)、单位(社会团体)地方财政补助按法人注册地,由市本级财政与老三区财政各承担50%。消费者可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直接向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包括销售公司和4S店)购买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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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