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瞳”不能随便卖!近日,象山丹西的三家饰品店因无证销售“美瞳”被当地市场监管所立案查处,等待他们的将是至少5万元的罚款。通讯员 周燕娜 韩珍珍 “有不同的度数和颜色,想要什么颜色都有,质量根据价格分为几档。”在一家饰品店,当身着便衣的该所调查人员对其中的彩色隐形眼镜表示关注时,该店店员即热情地开始介绍:“黑色比较大众,戴上之后可以让眼睛变大很多,很漂亮,棕色带点绿色或者蓝色的也很受欢迎,戴上像外国人的眼睛。彩色的比黑色的贵一点,每副的价格不同,价格贵的使用时间能长一些。” “这些产品的包装为透明玻璃瓶,瓶子上没有任何有关于品牌、生产日期的标注,说明文字均为韩文或英文,没有中文标识,售价为几十到上百元一对不等。”一位参与调查的执法人员说,当询问店员是否知道销售这种彩色隐形眼镜应取得相关许可证时,该店员即表示自己是“新来的,不知道这个事”,但承诺“我们店里的‘美瞳’片都是标准度数,凡是来买过的顾客都知道自己的度数,不需要验光的”。当执法人员亮明身份,要求店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三家饰品店店主均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即对店内柜台上摆放的百来瓶产品和40余瓶护理液进行了查扣。 据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是在隐形眼镜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于装饰和改变角膜颜色的隐形眼镜。强生公司较早开发生产并进入国内市场,注册商标为“美瞳”。由于“美瞳”这个名字非常形象地突出了“美容镜片”的特点,因此“美瞳”逐渐成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俗称。 从2012年4月1日起,国家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范畴,归属第Ⅲ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彩色隐形眼镜就是一种医疗器械,商家必须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如果无证售卖隐形眼镜,一经发现可处以至少5万元的罚款。 由于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都极易引起眼部炎症、角膜病变等并发症。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彩色隐形眼镜一定要到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眼镜店购买,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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