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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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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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悯贪”心态值得警惕

  吴志明

  日前,江西省纪委严肃查处了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祥云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经查,2014年春节期间,陈祥云收受某私营企业主“红包”2万元。2014年10月,陈祥云得知有关人员被查后,将收受的2万元现金上交到省廉政账户。根据有关规定,经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组织程序,免去陈祥云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职务;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祥云党内警告处分。(4月29日新华网) 

  一个副厅级官员,因收受2万元“红包”被免职,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按理说实属正常;然而,该新闻发上网后,网友的议论却颇不寻常,不少人认为他“运气不好”、“可怜”。这样的议论,其实早已有之,对象都是受到法律法规惩戒的“小贪”官员;这种心态,我将之定义为“悯贪”,它的出现值得警惕和深思。

  我们先看当地的处分是否过分:根据刑法,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当然,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一项,陈祥云未必符合,但此项早有非议,建议剔除者众,陈祥云只被行政处罚,并不为过。事实上,江西省纪委发出的通报中,也提到处分陈祥云,是根据有关“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的规定,有理有据。

  那么,部分网友为什么会同情陈祥云这样的“小贪”,或者说对他们的贪腐保持冷漠?

  毋庸讳言,钱款数额较少是一大原因。近年来,媒体屡次曝出“小官大贪”、“大官特贪”的新闻,涉案数额动辄上亿乃至数亿元:如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家中被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查出上亿元现金,烧坏银行4台点钞机;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收受现金3500万元,以及价值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贪腐数额之巨,令人瞠目。当网友的神经触动得多了,自然变得不再敏感,于是形成“审恶疲劳”,对小的贪腐产生麻木心态或同情心理。

  此前法律法规惩处不力,是一大助因。从报道可知,许多官员的贪腐行为长达数年乃至十几年,他们的落马,一方面证明现今党和政府反腐的决心,另一方面说明以往有法不依、徇私舞弊、法不责众的现象确实存在。这就造成一个后果,一些“小贪”受惩人们反而会觉得是“运气不好”。

  在生活中,我们常见这样的情形,一件本被禁止的行为,由于做的人多了且没有受到惩罚,它似乎慢慢地具有正当性,惩罚它反而显得不正常。这样的逻辑,也存在于贪腐现象,具体表现在:一是民众心里将它“合法化”,比如容忍、同情“小贪”;二是建议法律制度宽恕,比如有人认为该提高贪污贿赂罪的起刑点,5000元的入罪门槛已不适应现实;还有人建议将公职人员的灰色收入合法化。

  大家并非认为“小贪”应当,而是当法律制度一再失守,冷漠成为无奈选择,继而产生具有反讽意味的“悯贪”心态;而对贪腐的冷漠,实质上是默认、纵容贪腐。要避免这样的负面情绪泛滥,就必须让罪与非罪泾渭分明,并且保持法律制度的威严和惩处的有效,不论违法违规者的身份高低和罪恶大小。“犯我法律者,虽小必惩”,如此,法律制度才不会失去惩恶扬善的能力,社会观念才不会处于混乱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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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