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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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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起试点
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

  商报讯(记者 王婧)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在宁波市开展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6月1日起,宁波将开展此项改革试点,允许我市有境外并购需求的企业,在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文件之前,直接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并购外汇登记并汇出并购资金。该项试点为宁波市企业开展境外并购搭建了资金出境的“绿色通道”。

  在提供外汇便利的同时,为防范可能风险,试点办法规定了企业申请境外并购外汇登记时,必须对项目真实性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作承诺;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汇出后,督促企业继续到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境外并购申报和审批程序,使境外投资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需要及时报备和确认;如果没有获得批准,必须限时撤回资金。

  此次宁波境外并购外汇管理改革试点的开展,将更大程度地便利我市企业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及时抓住有利时机对境外优质资产实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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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