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市场监管之窗·民营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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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6月0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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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童装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

7岁以下服装头颈部不允许有绳带

  商报讯(记者 余婧婧 通讯员 戴英)从6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童装)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童装的安全性能进行了全面规范,将有助于引导生产企业提高童装的安全与质量,保护婴幼儿及儿童健康安全。

  依据年龄不同,GB31701将童装分为两类,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的为婴幼儿纺织产品,适用于3岁以上,14岁及以下的儿童穿着的为儿童纺织产品。

  GB31701在原有纺织安全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各项安全要求。

  在化学安全要求方面,标准增加了6种增塑剂和铅、镉两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

  在机械安全方面,标准对童装头颈、肩部、腰部等不同部位绳带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头颈部不允许存在任何绳带。

  同时,标准对纺织附件也作出了规定,要求附件应具有一定的抗拉强力,且不应存在锐利尖端和边缘。另外,标准还增加了燃烧性能要求。

  按照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同,GB31701将童装安全技术类别分为A、B、C三类,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标准同时要求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今后,消费者在选购童装时,可以以使用说明上标明的安全类别作为参考。

  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标准设置了两年的实施过渡期。在过渡期内,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检测机构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2018年6月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都必须符合GB3170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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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