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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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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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人数太多,广州实行“限号”

  ●今日聚焦

  最近一段时间,广州市民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了:在天河区办理离婚,至少要等一个月;想在海珠区办理离婚,也要等上半个月……记者深入各区婚登处采访了解到,天时暑热易成为离婚爆棚的原因,办理离婚手续耗费时间较多,而目前婚登处人手严重不足,民政部门不得不对离婚实行“限号”。(7月9日《广州日报》) 

  善意的权力也当守法

  离婚“限号”,真的只是人手原因吗?我们常常看到,每当情人节等“吉日”恋人们扎堆结婚,各地婚登处都会加班加点,为何轮到离婚,却是另眼看待?

  说到底,报道中一位婚登员的话才是真正理由:“现在离婚实在是太容易、太轻易了。”广州市民政部门这么做,无非是希望借此让冲动离婚的双方腾出冷静思考的时间。

  劝人珍惜婚姻故而限号,不能不说初衷良好。然而,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婚姻自由,无论结婚还是离婚登记,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自愿结合和分开,都必须当即予以办理。保障民众顺利办妥婚姻相关手续,是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限号”干涉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造成真正愿意离婚人士的困扰,增加了其离婚成本和社会压力,违背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

  近日,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已连续12年呈递增状态,这是我国也是国际社会婚姻状况的趋势,虽然难免负面影响,但也体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进步。在离婚率逐年走高的新背景下,有关部门还继续沿用陈旧的观点、延宕的办法来对付办理离婚的人群,不仅背离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还可能造成敷衍塞责、随意偷懒的借口。

  离婚关系到夫妻关系、亲子关系等诸多社会关系,对于当事人和社会而言都是一次“裂变”,离婚“限号”或许是一种“善意的权力”,但“善意的权力”也必须守住法律的边界。王丽美 

  不如制度化离婚缓冲

  客观而言,“限号离婚”的确会给夫妻双方增加麻烦、耽误时间,却充满着善意和温情。至少,可以让双方再冷静地想一想,有个缓冲机会权衡离与不离的利弊,既有利于理性的复归,也能够减少草率决定所酿成的人伦悲剧。所谓“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姻”,在缓冲期间,哪怕减少一对离婚的夫妻、挽救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也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

  其实,在离婚自由的前提下,设置一定时限的“冷静期”或“熟虑期”,几乎是国际惯例。譬如,加拿大法律规定,婚姻破裂而且分居达一年者,才准许办理离婚手续;美国的普通离婚程序中,需要经过6个月的等候期之后,离婚手续才会办理完成,夫妻关系才可以终止;韩国为遏制不断上升的离婚率,在2005年推出了“熟虑期”和义务调解制度。

  以此来观察“限号离婚”,其实就是“山寨版”的冷静期。尽管这种“土办法”目前未得到法律承认,但所传递的善意理应被理解和读懂。

  其实,面对离婚率连年增长的社会现实,我们完全可以在情与法的两难境遇中寻出一条合理合法的处置之道。比如可以学习其他国家,将“婚姻冷静期”制度化、法律化,即通过立法的形式,为离婚设置必要与科学的缓冲期和路线图。由此既能体现法律对公民婚姻自由的尊重,也可使“温和干预”在挽救不应解体的婚姻中发挥出更大的功效。徐剑锋 

  限号只是将问题拖后

  “离婚限号”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有道理,但我们需要抒情,可能更需要冷静的叙事。因为新闻透露出的另一个信息是:夏季离婚率高发,而广州下辖各区的民政部门普遍面临着人手不足的问题。至此,问题其实已经变成:民政部门到底该用什么办法来应对飙升的离婚率?

  在我看来,“限号离婚”可能是一种最不经济的行政手段。因为此种手段充其量只是将相应工作量推后,对于降低离婚率本身并无多少帮助。那些确实因为情感破裂而选择分手者,断然不会因为“限号”而放弃离婚。

  应对飙升的离婚工作量,甚至是降低一路攀升的城市离婚率,当有其他的务实举措。为什么民政部门总有着行政万能的错觉,以为凭借行政手段,就可以解决现实问题?其实不仅是在办理离婚中,在更多的社会治理领域,都动辄可以看到“限号”的举措。“限号”看似是不得已的举措,本质上却是对公共服务属性的扭曲,既然是公共的,原本就不应被限制。

  并且,工具化的行政思维,最容易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今天可以用工作负荷过大之名对离婚“限号”,那么明天有关部门就同样可以对“限号”进行滥用。时至今日,不应再给离婚附加上过多的含义,而理当将其视为一种可以接受的社会现象。不能合理配置资源、不能增加办事人手,躲在“离婚限号”举措身后的,其实还是一张治理能力孱弱的脸。

  王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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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