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司法解释,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内容与力度,其中明确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7月22日《东南商报》) “老赖”可恨可恶,需要依法治之,而从消费领域整治,是有效的。现在对“老赖”的消费限制越来越广,连坐高铁也限了,压缩了“老赖”的生活空间,无疑值得肯定。 不过,限制“老赖”高消费,不能仅仅扩大限制范围,最重要的是制度执行。换言之,这需要依赖于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否则很难落实。如《安徽日报》曾报道:记者试着以某“老赖”名义订机票、五星级酒店,均顺利无阻。一酒店老板更是直言,“入住我们酒店就是我们的客人,我们无法知道谁是‘老赖’,即使知道了我们也不会举报。”如果这样的情况多了,再多的“限高令”也无济于事,对“老赖”来说,生活如没有受到影响,又如何会主动还钱? 这边是法院“限高令”的范围不断扩大,那边却是得不到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效果只会越来越不济。如《安徽日报》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2011年安徽省法院共对1031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措施;2012年降为339人;2013年1至10月,只有21人被限制高消费,79人被限制出境。受限制人数不断降低,并非是“老赖”人数减少了,而是效果变差了。 治“老赖”需要联防联治。现在一些部门不积极配合,一方面是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是各部门信息不互通,且以自己的利益为重,执行力度不一样,给“老赖”留下可乘之机。况且,在网络时代,查控“老赖”财产还有许多新障碍,如网络财产形式正在动态增长,从余额宝、支付宝到网游装备、P2P贷款(个人网络直接贷款)等等,未来还会有更新的表现形式,如何查控、如何执行,都还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治理“老赖”,需要一手抓制度完善,对其的消费限制不断扩大,一手抓制度执行,强化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在“互联网+”时代,做到信息互通不是难事,大家只有齐心协力,才能够杜绝“老赖”逍遥法外。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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