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市场监管之窗·民营经济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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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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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进口卫生证书告别历史舞台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1号公告,自2015年7月28日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化妆品将不再签发“卫生证书”,而是统一改为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证明栏中证书文字统一为“上述货物业经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准予进口。”见习记者 劳育聪 通讯员 陈璟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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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