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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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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两类黄标车可申请排气治理改造

  从去年开始,我市开始提前淘汰黄标车,并制定了政府奖励补贴办法。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9月1日起,我市还将正式实施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工作。

  市环保局将改造受理窗口设置在第三检测站(位于鄞州区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各后处理装置供应商也将在第三检测站周边设立改造点。

  昨天,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改造条件的车辆有两类。

  第一类是2007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达到国Ⅱ标准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加载减速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原始排放烟度值加载减速不大于1.5m-1,自由加速不大于1.8m-1。

  第二类是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0年(含)以上的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和5年(含)以上的载货专项作业车;加载减速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原始排放烟度值加载减速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不大于2.0m-1。

  这些车辆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持有有效黄色环保标志。

  如果符合上述标准且有意愿排气治理改造的话,车主可以提出改造申请。

  申请受理日期为:2015年9月1日~11月30日,每日上午09:30~11:30,13:3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我市黄标车以鼓励淘汰为主,确需治理改造的车辆,排气治理改造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车主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7259959、87259956。

  改造车辆在5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请务必提前预约,治理改造受理点咨询预约电话:56663399。 

  记者 林伟 通讯员 陈晓众 

  实习生 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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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