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一名男子因为盗窃女友的10万元钱,被慈溪法院判刑3年。他盗窃的理由竟是,恋爱时,在女友身上花了上万元,分手时不甘心。 男子姓程,25岁,云南人。 去年7月,在慈溪的一家娱乐场所,他认识了女孩小蕾,只短短数面,两人便心生好感,一个月后确立了交往关系,同年底,两人便同居。 直到今年3月初,程某因为工作关系去了宁波,两人聚少离多,争吵慢慢多了。吵到后来谈到了分手。 5月26日,两人又有过一次短暂小聚。3天后,小蕾到建行取钱,一查卡内余额,惊出一身冷汗,她辛苦存下来的10万元竟然“消失”了!小蕾马上报警,没多久窃贼就落网了,正是她当断没断的前男友程某。 原来,5月26日下午,趁小蕾不注意,程某拿着她的银行卡,在附近的ATM机上先取了500元,一看卡内还剩11万多元时,他便转了5万元到自己卡上。第二天早上,他看小蕾没发现,趁买水之机,又转走5万元。 程某说,今年5月初当小蕾去银行存钱时,他趁机偷看并记下了密码,还留心观察到存完钱后,女友的手机并未收到通知短信。 事后,程某交代,由于之前在女友身上林林总总花了万把块钱,最近闹分手,一是想把自己所花的钱拿回来,同时也因为最近缺钱。通讯员 魏溪 刘山山 记者 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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