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公民态度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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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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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砍单行为悖逆契约精神

  赶上“双十一”京东搞促销,消费者徐先生就多买了几台电视,没想到却被商家以非正常消费为由砍单。京东表示,徐先生购买数量超出正常标准,是系统自动拦截。律师则认为,商家以此作为砍单理由并不成立,理应遵照合同发货。(12月3日《北京晨报》) 

  京东商城作为规模较大的电商,在与消费者交易过程中,理当信守承诺,严格遵守合约。其在后台系统擅自取消消费者订单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更是悖逆契约精神的表现。

  所谓契约精神,主要指在商品经济社会,交易各方应遵循自由平等原则,并信守承诺,履行合同时不欺诈、不隐瞒,完全且善意地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诚实信用也是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并被奉为“帝王条款”,成为市场伦理道德准则,是不能逾越的底线。

  现实中,电商在特定日期进行促销活动,大幅度地降低商品价格已成商家间相互竞争、吸引人气的惯用手段。当然,为了防止有人恶意抢购,经营者多数会在商品页面标注限购数量。那么,按照正常逻辑判断,没有标注限购数量的,消费者就可以凭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兴趣爱好自由选择购买数量。此事件中,虽然徐先生共下了12笔订单19台彩电,但电商平台在订单生成过程中并未实施拦截,消费者下单成功就代表双方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商家完全应该遵照合约,按时发货。

  商家称在促销期间如果出现经销商大量抢购商品的情况,将导致真正有需求的消费者无法买到商品,影响普通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和购物公平。这样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但经不起推敲。一般情况下,商家促销必然吸引众多消费者抢购,在价格、抢购数量、库存总量等规则明确的前提下,先到者先得被人们所公认,未抢到商品者也不会认为不公平。相反,不在商品购买页面明示数量限制,而是通过后台自行设置门槛和标准,对是不是消费行为进行评判,属于店大欺客。

  此外,与火车票、汽车票等特殊商品不同,抢购普通商品并不会加剧资源紧张,更不会侵害到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退一步说,纵使抢购者是囤货的经销商,也与抢购倒卖车船票的“黄牛党”有本质区别,商家不应该随意违约,擅自取消订单。当然,如果商家能够证明抢购行为系竞争对手恶意下单,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的不正当竞争,其取消订单的做法则并无不妥。

  在现代社会,契约精神至关重要。商家应认识到,诚实信用乃立身之本,尽最大善意和努力履行合同。监管部门更应该及时出面查处违约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规则和道德风气。史洪举(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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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