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塑料厂受了工伤,法院判决后老板却跑路了,在等待执行款到位前,四川男子戚某无法劳动,只能以捡破烂为生。近日,慈溪法院为他申请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2009年10月,戚某在慈溪一塑料厂工作时被滚筒绊倒,左脚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出院后戚某无生活来源,经济拮据。戚某随后诉之慈溪法院,经法院判决,确定塑料厂合伙人陆某、龚某需赔偿其10万余元。因两被告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戚某于2011年8月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陆某、龚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因拿不到执行款项,戚某生活陷入了困境,他左足功能丧失,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只能靠收破烂为生。慈溪法院通过慈溪市和宁波市两级政法委,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解了燃眉之急。 据悉,为依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慈溪法院加大了司法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仅去年,慈溪法院共向2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9.3万元,为383件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79.06万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孙巍栋 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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