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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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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给男友18万元,分手后承诺“自愿赠送”

这笔钱还要得回来吗?

  忻女士今年33岁,有过一次婚姻。2013年在朋友的介绍下,她认识了比她小4岁的新男友叶某。

  忻女士渴望一段稳定的感情,于是在很多事情上对男友迁就。

  2014年下半年,叶某突然跟她提出急需一笔资金。忻女士二话没说,从自己存折账户上转了18万元给叶某,这笔钱叶某一直没还。

  去年6月,两人因感情破裂分手。分手后,忻女士写了一份承诺书给叶某,称“转给叶某的18万元,是本人自愿赠送。”

  可半年后,忻女士将叶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归还借款。

  开庭时,面对前男友拿出的承诺书,忻女士哭了,边哭边说:“我是离异女,对感情很重视,很迁就他;在交往过程中,他用手机拍下了我们的不雅视频,后来由于性格不合不得不分手时,他威胁我说要在朋友圈公布不雅视频,在我出具自愿赠送的承诺书后,他才罢休。”

  忻女士认为,该承诺书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属无效。

  但叶某矢口否认,并当场出示手机,表示手机中没有他们的任何图片、视频。叶某称,他们交往期间的出国旅游等费用都是他开支,分手时忻某出具承诺书是对他的补偿。

  忻女士的律师提出对叶某的手机作为证据进行保全,并要求法院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恢复。

  法庭辩论结束后,叶某的态度有了微妙变化,他仍坚称没有拍下两人的任何视频,但表示同意返还部分款项。

  最后在法官调解下,叶某同意分期返还忻某15万元。

  主审法官说,情侣间分手后因为经济纠纷闹上法院的屡见不鲜。谈恋爱期间双方生活在一起,很多钱是一笔糊涂账。如果是借款,最好能书面写下借条,否则,万一分手了就说不清了。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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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