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 备受关注的“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3月30日一审宣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发布该内容的3名微博博主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向邓超道歉并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万元。(3月30日新华社) 娱乐圈的明星,一直是一些营销号“重点关注”的对象。营销号们随便“造个大谣”,就能获得极大关注,哪怕知道涉嫌违法,一些人也乐此不疲,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遭遇名誉侵权行为,明星们采取的应对之策不尽相同:有的发个通告,表示“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以此震慑造谣者;有的直接和造谣者对骂;还有的,不管造谣者怎么说,我就是不理你,事件热度,最终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逐渐冷却。 明星们不同抉择的高低优劣,除了当事人,外人很难评判。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依法维权才是最高明的办法。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不是谣言之所,这早已成为共识,但真正通过法律途径追究造谣者责任的案例并不多。 或许在有些人看来,邓超较真大半年,虽然胜诉了,但获得的赔偿并不多,总共才10万元。这么长的时间跨度和这么少的赔偿,对于很多人来说,似乎是“得不偿失”的。但“邓超出轨门”名誉侵权案的最大看点,不是赔偿了多少钱,也不是道歉,而是邓超通过法律的手段,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名誉权。这背后,法律的正义才是最大的看点。 当然,置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审视,“赔偿10万元”的处罚结果,对一些造谣者而言,的确很难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这相比较他们的获利,很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这就是说,对于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毕竟,只有造谣者被处罚的钱远远大于他们的获利所得,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震慑力,不然,在权衡利益之后,造谣者还可能步入“刚道歉又造谣”的轨道。杨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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