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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3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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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病,不能电动车吃药

  漫画 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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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9日提交审议,条例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不过,条例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3月30《新快报》) 

  

  广州市准备全面禁行电动车的做法,是行政手段粗暴干预经济民生。对自己没有管理好的领域,不去检讨反思,征求广大市民的意见,拿出妥善的措施加以完善,而是一禁了之,亦是懒政的体现。

  广州市认为电动车驾驶者出行不规范,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甚至列举出相关数据,试图证明电动车的交通危害。这个理由看似合理,却站不住脚。交通事故的责任人是驾驶者,电动车只是工具而已,要追究的是违规驾驶者的责任,而不是对工具加以禁止。这个道理就跟菜刀杀人一样,杀人的是人,不是菜刀。

  而且,从各地公布的交通事故具体数据来看,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涉及的交通事故确实挺多,但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依然占多数。若按广州市拟出台此条例的逻辑,为何不禁止汽车,却归咎于电动车等?这岂不是在舍本逐末?

  如今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出个门往往就是几十公里的路程,不适宜步行或自行车,要么得开汽车、骑电动车,要么得坐公交车。而在公交系统不发达、交通容易拥堵的情况下,短程出行的最好选择,实际上就是电动车了。电动车的使用涉及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一律禁止必将影响大家的工作与生活,岂能贸然行事?况且,电动车不仅使用成本低,亦有环保出行的特色。如今各城市都在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广州市反而要禁止电动车,令人费解。

  针对电动车涉及的交通事故多发,真正的解决之道,应是统一电动车生产标准,培养驾驶者的文明交通意识,用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手段来倒逼驾驶者重视起来。违法成本过高,人们自然会小心驾驶,又何劳政府去全面禁止?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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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