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通报一起旅客因对安检流程不满,谎称行李内藏有炸弹的案件,旅客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日及200元的处罚。 4月18日上午9时许,宁波机场国内出发旅客安检口,旅客李某在接受安全检查时,由于随身行李中携带电击器,被安检工作人员扭送至机场派出所。值班民警依法对李某当场罚款并收缴电击器。 10时许,李某再次进入安检。他不断催促安检工作人员提高检查速度。当其携带的洗面奶和洗发水因超过100毫升被安检人员要求托运时,李某显得不耐烦,便称其随身携带的洗漱包内藏有炸弹。 听闻此言,安检人员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关闭安检通道、疏散周边旅客,机场公安分局民警迅速将李某控制,并利用专业仪器对洗漱包进行防爆安检,排除了装有爆炸物的嫌疑。 经查,李某承认并没有携带炸弹,只是一时冲动说了一句气话。 为此,宁波机场公安分局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及处罚200元的决定。 宁波机场警方再次提醒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和托运行李有严格规定,请旅客务必遵守。对扰乱民航运输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民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记 者 范 洪 通讯员 唐台妮 周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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