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近日在鄞州区鄞江镇某楼盘预先支付2万元“意向金”(保留房号)购买房子。但之后她改变了想法,不想购买了,要求对方退款未果。无奈之下,林女士试着向消保委求助。但是,经过调解,消保委最终表示无法支持林女士的请求。 消费者林女士于今年5月25日在鄞江镇某楼盘支付2万元,预订购买一套面积约89平方米,总价约60万元的商品房。然而,缴后不久,林女士却最终决定放弃购房。林女士认为,自己支付的2万元是意向金,而非定金。现在她不想购房了,该笔款项应该退还给自己。但她的这个要求,遭到了房产商的拒绝。 鄞州区消保委鄞江分会介入调查后了解到,该楼盘售楼处与林女士签订了购房协议,该协议上注明了消费者支付“定金2万元”字样,该协议上有消费者本人的签字确认。同时被诉方向消费者出具收据条一张,上写“定金2万”字样。因此,消费者投诉中所称的2万元只为“意向金”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消费者实际上支付的是购房定金,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鄞州区消保委鄞江分会不能支持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很显然,对于林女士而言,购买总价约60万元的商品房,因考虑不周损失了2万元的定金款项,损失不小,教训也很深刻。 对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 “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买方预先向卖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定金”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鄞州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预付定金的时候一定要多留心。支付定金数额不要太大,以免因消费计划考虑欠妥而造成巨大损失。 关于购房定金的一些知识 一、定金能不能退。目前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会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受定金,如果之后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合同或双方对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是不退定金的。 二、定金可退的法律条件。商品房认购书作为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其中的定金条款,是在一方违约,导致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守约方的保护和救济。然而,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不能认为任何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情形,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三、如何避免定金陷阱。首先在商品房的交易中,签订认购协议时,如需要付一笔钱,不要标明是定金,而是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订约金”等,一旦房屋买卖合同签不成,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所交款就能退回。 四、如何成功退定金。退定金是有条件的,首先,合同条款不能兑现,购房者就可退定金。另外,对于内部认购等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的项目,因本身不具备销售条件,因此任何情况下定金都可退,无需做大量的取证工作,直接起诉即可。 记 者 毛雷君 通讯员 王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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