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公告
2016年7月份,我市有1353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已达到12分,经通知拒不参加学习和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