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份,我市有3476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项所规定的情形之一,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等规定,现公告作废。 注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公告 2016年7月份,我市有144名机动车驾驶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第一款、七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实习准驾车型资格/校车驾驶资格)已被依法注销,但未收回被注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未收回签注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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