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我市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后,不用再另外申领税务登记证了。新的营业执照上将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实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注册登记只需填写“一表” 自2016年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全市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另外向税务部门申领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后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原来两种证件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对2016年12月1日之前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及换照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不设过渡期。”该负责人提醒,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为做好此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改革,我市相关部门均提前做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和准备。如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外网设置“两证整合”专栏,并及时制作上传登记指南、宣传手册等一系列文书。12月1日起,我市个体工商户可以登录国家工商总局网站(www.saic.gov.cn)或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baic.gov.cn)查阅下载申请或者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指南和相关表格文书,也可以就近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所登记窗口领取。至于涉税事项,则可以通过登录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网站或通过12366税收服务热线咨询解决。 据悉,已在税务机关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外部信息交换系统获取工商部门变更工商登记有关表单信息,并对变更信息进行确认,纳税人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本次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记者 毛雷君 通讯员 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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