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寅)昨日晚间,东睦股份发布公告,公司遭宁波证监局问询。宁波证监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作为一支由公司管理人员芦德宝等31人投资的私募基金,其与宁波金广投资、宁波新金广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请详细说明原因。 东睦股份去年三季报显示,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金广投资(持股9.46%)和第四大股东宁波新金广投资(持股2.12%)是一致行动人。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述两家公司股东大部分为东睦股份管理层。随着大股东再次转让股份,旭弘铭远一号基金拟受让大股东睦金属持有的公司5.24%股权,公司管理层间接持有东睦股份16.82%股权,超过大股东睦金属14.21%的持股比例。 在1月9日披露的系列公告中,未说明宁波金广投资、宁波新金广投资和旭弘铭远一号三方的具体关系。该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也以发布的是权益变动公告而非大股东变更公告为由否认三方是一致行动人。不过,市场解读管理层此次受让股权后的持股比例超第一大股东,管理层或入主东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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