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戴碧芸 永轩)近日,我市发改委、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发布了新《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参与惩戒实施部门和惩戒措施进行了调整,进一步加大了失信纳税人的惩戒力度。 据介绍,联合惩戒工作开展以来,20个部门依托宁波市公共信用平台,对149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在税务管理、检验检疫、海关认证、出境管理、融资等方面实施惩戒限制措施476次,其中已有3家原黑名单企业在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被撤出黑名单。 在此基础上,近日,新《合作备忘录》发布,这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据介绍,新《合作备忘录》在原有的20个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了民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3个合作单位;惩戒事项由18项扩大到28项,新增了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等惩戒事项;并对出口退税管理、限制高消费行为等方面条款进行了调整与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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