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市民惊喜地发现,买同样的车子比以往少缴了不少的车购税。这得益于4月1日起我市国税部门试点的一项新政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2017年4月1日起,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和宁波市实施按照机动车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试点工作。 据高新区国税局车购税征管科工作人员统计分析,该政策试运行一个多月来,我市车购税整体税负下降。试点以来,全市共征收车辆19653台,征收税款2.81亿元,单车平均税额14310元。与试点前征收方式结果相比,少征税款0.21亿元,下降6.95%,平均单车税负下降1067元。 在实际操作中,有消费者反映:为何不同的人买的是同样的车,时间相差几天,缴的车购税就会不一样?记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新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按周发布,所以每周的最低计税价格是在变动的,有时高有时低。 国税部门还提醒,宁波启用的最低计税价格的标准与周边省市的标准不一样,因此,同样的车在宁波缴税与在绍兴或杭州缴税,所缴税款可能会不一样,这是正常的。 毛雷君 邱健 薛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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