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浙江省内首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已于今年3月开始正式施行,我市还同时修订了《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其中明确了轨道运营单位被授予行政处罚权,车厢内禁止饮食,列车因故延误15分钟以上可免票以及安全监控设备须保护乘客隐私等内容备受关注。那么,条例施行几个月来情况怎么样?市民乘客又有哪些想法和意见?前天,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召开了意见征求会,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市民代表一起来说说条例以及规范守则。 是否应对逃票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乘客守则中明确: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出部分票款;乘客有冒用他人乘车证件、使用伪造、变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相关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作为宁波轨道交通专职志愿者,市民代表姜财娣对逃票问题最有发言权:“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乘客,一天有时候能发现20多个逃票乘客,最夸张一次,有4名乘客买了1张车票就钻过闸机蒙混过关,有的乘客年纪轻轻却拿着一张老年卡坐车。” “虽然这样的乘客只是少数,但如果不严肃惩戒,加强震慑,就不能遏制这种行为。”姜财娣的观点引起了大家的讨论。 对此,市客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乘客守则对乘客出现越站、逃票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突出了人性化的考虑,比如随着线网不断扩容,有些旅客对站点不大熟悉,出现越站情况,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而同时,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证件乘车,故意超程,使用伪造证件乘车”时,取消了“加收五倍票款”,只需要“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这也是问题的焦点。 业内人士也表示,由于轨道交通车票面额总体较低,单一靠加大处罚金额,恐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靠社会整体征信体系的建立,对恶意逃票乘客记入个人征信。同时,考虑到相关违法行为发生的经常性和现场性,条例特别授权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运营单位行使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并要求运营单位执法人员取得有效执法证件。这就做到了处罚人性化、震慑力及可操作性三者的统一。 买地铁票能否增加移动支付手段? 如今,打造无现金社会,丰富各种移动支付手段,已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市人大代表、宁波大榭招商国际码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执行副主任刘达认为,作为市民广泛使用的公交出行服务,轨道交通购票也应该提供更多的移动支付手段,便利乘客购票。比如,在自助售票机上全面增加手机扫码或nfc等近场支付方式,甚至直接在闸机上增加手机近场支付手段。 业内人士指出,丰富地铁移动支付手段,各地已经有了很多好的做法,包括直接使用银行卡闪付、通过Applepay、NFC等手机近场进站及购票等,方便的支付手段不仅方便了乘客,增加了乘车体验,同时也会从更大的层面吸引更多的市民来乘坐轨道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缓解城市拥堵,改善生活环境,这是一笔“大账”。 有条件的车站需要设置母婴室 记者在现场还听到不少好的意见,比如守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车”,对每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儿童乘车人数作了限制,即一名,超过一名的则按超过人数购票。针对这一条款,市政协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潘玲娜建议,现在儿童的身高越来越高,以身高为标准是不是不够合理,能不能改成以年龄为标准?但是,现场也有不同的声音,认为“如果以年龄为标准,虽然相对科学,但要在客流量比较大的车站,现场确实孩子的年龄,实际操作起来比较麻烦,不如身高来得直接。” 此外,规范新增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设置母婴室”。“条款的这些规定都很人性化,非常接地气。”还有随着线网距离不断延伸,目前最远的两站间霞浦至宁波栎社国际机场站,加上在鼓楼站换乘,大约需要80分钟,因此原先2小时乘车时限被延长至3小时,对于这些人性化的条款,大伙纷纷点赞。 记 者 范 洪 通讯员 方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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