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文燕 通讯员 张梦娜 近日,宁波铭效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郑亚芳为其下属的3家培训网点支付了2万多元保险费。今后,这三家网点发生安全风险和因资金问题导致的合同履约风险,都将由保险公司介入赔偿。 这是宁波市教育局联合宁波银保监局在全大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试行“保障+服务”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用保险手段托底,防范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风险和倒闭风险的举措,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校外培训机构量大面广,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但另一方面也良莠不齐。目前,全市仅在教育部门注册登记的培训机构就有1245家,还有大量在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培训机构。2018年,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中发现,一些机构在日常经营中面临着安全事故、财务管理、合同责任履行纠纷等诸多风险。同时,受经济形势影响,经营压力也随之增大。 此前,宁波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保证金”制度,以防范风险。每家培训机构的保证金为20万元,这笔费用对于培训机构,尤其是小型培训机构来说,是笔不小的负担。 但随着保险机制的引入,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新推出的风险防控综合保险,其保险责任及保额,可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其中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累计责任限额最低为200万元;合同履约责任类风险投保最低责任限额为30万元。经宁波人保财险初步测算,以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最低保额200万元、合同履约最低保额30万元为例,一家网点的培训机构保费在8000元左右。 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推行,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装上了“安全阀”,既可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又减轻了培训机构的安全责任风险和经济压力,建立起第三方保险“托底”的风险防控机制。今后,新设机构购买该保险的,可以不用缴纳保证金,已经缴纳保证金的,也可以逐步置换出来。 据介绍,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将组建专业团队,对投保对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查,帮助和督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效管控和降低事故风险,同时出具书面风险检查报告,提醒培训机构及时整改或落实。 此外,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挂钩,年检时,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须提供保单或风险保证金缴纳证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将把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作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等级评定等事项的重要考察依据。 在前期调研中,我市多家培训机构对该举措反响良好,跃跃欲试。 新闻延伸 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适用对象 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并在民政、市场监管或编委办等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由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作为风险防控综合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风险防控综合保险保障内容 1.营业场所安全类风险:被保险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因突发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合同履约责任类风险:被保险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经法院宣布破产清算、被保险人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民非法人登记证书)被吊销、停止营业等情况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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