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监局约谈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通讯员 汪佳滢 本报讯 日前,我区出台了《奉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辖区内企业如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7种情形之一的,将被警示约谈。 其实,早在2015年,我区就试行了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去年6月,区安监局对我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及该企业所在地区的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进行了警示约谈。据悉,该企业是我区相对规模较大的一家企业,但是其内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安全生产制度缺失,存在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企业负责人对于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无动于衷,属地监管部门对于该企业存在的严重隐患也不够重视,日常的检查和管理形式化,没有踩到点。 据悉,在经过警示约谈后,该企业在短时间内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了整改,并完善了内部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警示约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出台的《警示约谈实施办法》结合了试行阶段的实际经验,对试行期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加入了职业病防治相关规定。 根据此次《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规定,被警示约谈的7种情形分别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条例,经有关部门提出后仍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履行不力,致使非法违法行为持续存在,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列入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重滞后的;自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3个月内尚未整改隐患和落实防范措施的;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或一次性有3人以上确诊职业病的;区安委办认为需要警示约谈的其他形式。 此次《警示约谈实施办法》还规定,被警示约谈的企业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加大对该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且警示约谈不代替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被警示约谈单位拒绝接受警示约谈或敷衍了事的,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从重追究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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