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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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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税民政联合共管 实现福利企业良性发展

    我区始终秉持“发展福利企业、关爱残疾职工”这一宗旨,有效解决了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就业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基本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截至2016年底,我区共有福利企业21家,主要经营范围涉及到服装、纸箱包装、五金、塑料制品、汽配等行业;区域分布较为集中,其中岳林街道4家、西坞街道4家、溪口镇4家、江口街道3家、莼湖镇2家、尚田镇2家、锦屏街道1家、萧王庙街道1家;残疾职工在50人以上的企业有3家、20人到50人的有6家、10人到20人的有12家;2016年产品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1家,5000万元到1亿元的有2家,1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有8家,1000万元以下的有10家;2016年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在300万元以上的有3家,100万元到300万元的有3家,100万元以下的15家,全年合计退增值税2400余万元。

    从社会效益看。截至2016年底,全区21家福利企业共有职工人数1773人,其中吸纳残疾人职工544人,占福利企业职工总人数30.68%。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1200余万元、缴纳社会保险500余万元,实现了“安置一人、稳定一家、影响一片”的社会效果,极大地减轻了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通讯员 夏骏 张宁

    2017年,宁波市出台了国税民政联合共管的文件,为我区下一步的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

    全区福利企业参加业务培训

    􀳈调整福企政策 推进福利企业发展

    2016年是全国福利企业政策大调整的一年,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民政部陆续出台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2007年执行的是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最高不得超过3.5万元,去年的新政策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1530元计算,每安置一位残疾人每年最高可退还的增值税是73440元,比老标准翻了一番还多。同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采取备案制,减少了福利企业的审批环节。

    宁波市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会议在奉化召开

    􀳈加强联合共管 保障残疾人权益

    2017年1月24日宁波市国税局和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单位联合共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结合宁波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和保障残疾人权益做出了明确规定。

    区国税局和区民政局积极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于2月9日召开了两个部门的联席会议,明确了联合共管的6点意见:

    (一)国税部门重点监管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政策优惠的基本资质。民政部门重点监管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方面情况。

    (二)所有向国税部门提出申请享受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事先由国税和民政联合开展新办辅导;

    (三)国税部门将首次受理的残疾人就业单位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备案情况在备案次月15日之前传递给民政部门;

    (四)国税部门将上一年度本区域残疾人就业单位享受优惠政策公示结果在次年3月15日前传递给民政部门;

    (五)民政部门将每个月残疾职工相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等资料进行存档,将汇总表于每月20日前传递给国税部门;

    (六)每年11月到12月,国税部门和民政联合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是核实残疾人就业单位是否符合税收优惠备案条件以及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残疾人职工权益保障情况。

    当前,社会福利企业仍是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的重要载体,肩负着特殊的社会责任,福利企业健康、良好的发展态势,为繁荣社会福利事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保障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福利企业管理工作任重而道远,需要企业和管理部门齐心协力。共同管理福利企业要正视企业现状,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的中心意识,努力增强福利企业市场竞争力。各职能部门要为福利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在新的形势下,只要大家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共同面对,就一定能把我区福利企业的发展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再推进一步,为我区实现“五倍速五提升”战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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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