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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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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马线前不礼让仅仅是失“礼”吗

    􀴁凡石

    最近,奉化日报推出了“礼让斑马线 文明我先行”栏目,相继报道了我区“礼让斑马线”的情况。从报道中,笔者注意到,对于机动车驾驶员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好多人还只停留在失“礼”这个概念上,认为没有礼让只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但笔者认为,斑马线前不礼让行人,不仅失“礼”,更是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不是“礼”而让之,而是应该让,必须让。你若不让,就算情节轻微,也属违法。但长期以来形成的“我出于礼貌让行人,我也可以不让行人”的惯性思维,使法让斑马线变得苍白无力。

    笔者认为,要打破这种惯性思维,做到法让斑马线,除了大力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外,有关部门要加大违法查处的力度,该教育的要教育,该处罚的要处罚,做到不留情面,刚性执法,让驾驶员真正懂得“依法让行”而非“礼貌性让行”,让了,是依法行驶,不让,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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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