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周小幸 陶雪娇 本报讯 近日,尚田镇人董某雇人在大堰镇万三村一山上砍伐松木23株。董某虽拥有该山林所有权,但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因此被处砍伐林木价值5倍11185元罚款,并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树木,共115株。近年来,区森林公安局有警必出、有案必查,从严查处涉林违法行为,确保林业资源安全。 今年清明期间,裘村镇人林某在黄贤村一山脚下上坟时,因燃烧锡箔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火势后被黄贤村义务扑火队扑灭。林某因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非法用火,被处1000元罚款。 今年4月,区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溪口镇亭下湖附近有人在建造道路。经查明,溪口镇人单某未取得林地占用许可,在其个人承包山上建造道路,实际占用省级公益林林地面积724平方米。单某被处10860元罚款。 今年1月,新昌人陈某在大堰镇韩学士村附近山上,使用电子诱捕装置猎捕野生鸟类5只。经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陈某猎捕的5只鸟类为竹鸡,是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陈某被依法处以相当于实物价值2倍的处罚,计600元,并被没收野生动物竹鸡5只、电子诱鸟器1个、网兜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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