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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2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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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的若干思考(二)

    所谓常态化监管就是按照长效化的目标、务实高效的日常工作标准而实施的管理过程和措施,就是事事有人管,时时有人管。常态化监管作为一种主体多元化、制度性、经常性的管理方式,对于实现社会长期稳定与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可见,创新常态化公共管理机制,也是中央对加强社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三、创新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社会公共管理制度化

    创新常态化社会公共管理机制,对于社会公共管理事件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和有效避免重大恶性事件的发生有着十分重要意义,它是衡量一个地方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从我区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拟对以下几方面的社会公共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和创新。

    (一)完善权责清单机制

    “权责分明,管理就灵”。完善权责清单机制,就是确保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使有关部门真正能够有权尽责;就是防止部门权责不清、相互推诿、有责难究、追责不严的问题。它是保证社会各项公共管理事务有效运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合理划分权责,防止权责交叉。目前我区公共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多与部门权责划分不合理有关。因此,必须按照“审管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划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切实解决部门之间权责交叉的问题,从而使每一个部门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加强权责监管,防止行为失范。在公共管理中产生的部门行为失范都与权责监管不力有关。如果各部门的权责能够及时有效监管,那么一些社会公共管理的矛盾和问题可以得到控制或避免。如曾有某地渣土问题,未经主管职能部门论证同意,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却开了绿灯。因此,必须特别强化权责监管。

    三是强化权责考核,防止问责不严。目前,区委区政府对各部门已有一整套的考核办法,对规范和提高部门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起着“指挥棒”作用。但许多部门对各科室及职员却缺少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往往以年底群众的推荐及评议作为评定标准,难以客观反映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老好人”往往从中获益。此外,对工作人员失职问责,各部门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致有责难究,追责不严,警示作用不强的问题普遍存在。

    (二)强化源头治理机制

    “凡事有源,防患未然”。建立源头治理机制,就是更加重视源头治理,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防止社会矛盾的产生和扩大;就是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动态协调机制建设,使各种社会矛盾在第一时间得以及时协调解决。

    一是把好规划源头,加强规划的科学性。目前城市管理的诸多问题,都与规划不当有关。如老城区道路的拥堵问题,暴雨天城市道路的积水问题,一些居民区缺乏配套设施而导致某些区域乱设摊、乱占道问题,文化体育设施布局不合理导致居民参加文体活动难问题等,类似因规划的先天不足而导致的现代城市病俯首能拾。为此,城市规划必须充分征求并吸纳相关部门及专家和市民的意见,必须充分考虑后续城市管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注重源头治理,前端控制,切实加大土地利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与后续管理的有效衔接,为常态化城市管理奠定扎实基础。

    二是把好审批源头,加强审批的严密性。如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排污、电镀企业废液排放、居民住宅区的小餐饮噪音及排气等,这些问题已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区环保部门共受理环境投诉件达4000多件,环境现状仍十分严峻。而要解决环境问题,除了继续依法以铁腕手段治理原污染源外,更要注意防止产生新的重大污染源。这就需要强化建设项目把控,严防高能耗、高污染、高危险企业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低、小、散”相关行业企业落户,从源头上降低我区环境治理的压力。

    三是把牢监管源头,加强执法的有效性。如“倒楼事件”、“白板猪肉”市售、小区的毁绿违建及过渡装修等问题,如果相关责任部门能及时发现,及时监管,并对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制止,或对危险情况进行及时合理处置,那么就能切实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下期待续)

    作者系区政协课题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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