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者 近日,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事到如今,她为当初的“聪明”后悔不已。 2016年11月,得知江口街道后江村部分土地将被政府征用,刘某向该村村民租用30亩土地,并立即在租用土地上开挖沟渠。3个月后,约4700平方米农用地被挖成平均深度80厘米的沟渠,用于养殖甲鱼和淡水鱼。经国土部门鉴定,目前该耕地种植条件遭到重度损毁。刘某本想打着农业发展的旗号投机取巧,以获取政府更多征地补偿,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需要花巨资将破坏的耕地整改恢复,还落了个刑事拘留的下场。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征地拆迁势所必然。随之而来的,是一部分像刘某这样的“聪明人”,因占便宜的侥幸心理作祟,把抢种抢栽抢建看成一条生财捷径。殊不知法律早有规定,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镇、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追求利益应当合理合法,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注定得不偿失。刘某的行为敲响了警钟,“聪明人”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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