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韩淑静 7月13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一行来到区检察院调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史卫忠对我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特别是对“基层检察室+未检”工作模式予以充分肯定。 今年来,区检察院着眼于延伸未检职能,把未检部门的专业优势与基层检察室的区位优势有效对接,利用基层检察室“贴近基层一线,服务基层群众”的特点,依托基层检察室形成集办案、预防、帮教于一体的未检工作机制,在协助办理未检案件以及预防青少年犯罪方面打造亮点。据了解,“基层检察室+未检”工作模式在我省尚属首创。 办案对接,提升效率。区检察院发挥基层检察室派驻基层优势,强化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在办理辖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由检察室人员协助未检部门开展社会调查,弥补未检部门深入基层能力有限以及委托其他单位效果时效难以把握的短板。此外,基层检察室利用深入基层优势,协助未检办案人员对刑事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案件进行社会调查,对风险进行评估,同时还可以为刑事和解及不起诉公开宣告等工作提供场所。今年来,对2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刑事和解工作。 宣教对接,加强预防。一方面,区检察院依托溪口检察室平台优势建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教育平台。今年,区检察院在溪口检察室设立“王英工作室”,设计专业的未检工作室、法治宣传室、心理疏导室等工作区域,并配备兼具法学、心理学专业知识的“检·爱”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团队。未检工作室揭牌当天就组织武岭中学高二学生参观法律宣传展板,普及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分发保护未成年人宣传手册,观看法律宣传片。另一方面,依托溪口检察室联动优势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宣传。溪口检察室与相邻的宁波滕头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检·爱”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借助滕头品牌效应,积极整合检察室与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双重优势;依托溪口检察室开展检校共建,溪口检察室负责人受聘溪口镇武岭中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履行相关职能,推进依法治校;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为建设“和谐校园”贡献检察力量。 帮教对接,实时监督。基层检察室与未检工作的对接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机制。基层检察室定期对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了解其思想动向,严格监督侦查机关对未成年人的封存犯罪记录执行情况,实现有效的社区矫正效果。今年来,对3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巡访约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相对较长,未检部门无法有效进行,基层检察室利用其基层触角的优势,实现对附条件不起诉未成人的实时动态监督,不定期走访学校、社区,不定期抽查未成人情况,与其座谈了解心理重塑情况等,并形成相应的监督考察意见。 下一步,区检察院将依托该工作模式丰富完善未检办案区、未检工作室、心语室功能,充分利用辖区内爱心企业、街道社区、学校等单位,加强观护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的共建及改造。同时,规范讯问(询问)未成年人、心理辅导、不起诉训诫、宣布等特殊程序,探索建立讯问(询问)未成年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同时扩大辐射范围,发挥溪口检察室的区位优势,以未检工作为重点,面向邻近学校开展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犯罪预防、平安校园共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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