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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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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有所减少

网吧仍有“烟味”禁烟任重道远

    􀴁见习记者 柳家欢

    本报讯 我国是个人口大国,吸烟日益低龄化使得烟民数量居高不下。吸烟有害健康,是所有人都知道的常识,二手烟更是对旁人的健康造成影响。因二手烟患上“抽烟”的病症问题已不足为奇。如今,越来越多的公共场所挂上了“禁止吸烟”的牌子。

    公交车医疗场所吸烟现象减少

    昨天上午,记者在9路公交车上发现,车里比较干净,部分窗户打开了小口通风,没有烟味。“在公交车上抽烟的很少,因为是公众场合,乘客比较自觉,如果真有乘客吸烟,身边的乘客及司机都会及时劝阻。”司机郑成伟告诉记者,大多数吸烟的乘客会在上车前将烟头处理好。公交车人员密集,且空间相对狭小,夏季行车往往因空调紧闭车窗。如果有人吸烟,不仅导致烟味无法排出,还对乘客健康造成影响。

    随后,记者来到区中医医院。进入急诊室门口时,发现一位市民从里面出来,在户外停车位附近点起了烟。走进大厅内,记者发现过道里都有“禁止吸烟”等警示字样。记者走访了医院多处,在住院部及各个科室通道上均未发现烟民。

    该院办公室主任陈雷告诉记者,医院本身就对健康比较重视,所以对吸烟特别敏感,向来倡导“无烟”。在输液室、手术室等公共场所都明令禁止吸烟,平时有保安及物业监督。但医院考虑到部分烟民,在不影响其他市民的情况下,设有户外吸烟点。

    网吧吸烟现象仍有存在

    记者在走访几家网吧时发现,吸烟现象仍有存在。网吧大厅是人数最为密集的区块,人群中也有不抽烟的人士,但他们成了二手烟的“受害者”。一网民告诉记者,许多网民有抽烟的习惯,有时候网管会提醒,但过了一会又习惯性地点起了烟。

    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段凌云告诉记者,他们针对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现象,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在宾馆、美容美发店、车站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内张贴“禁止吸烟”标识。结合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知识培训,开展控烟宣传;发放“控烟督员证”,要求经营性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专兼职人员,开展场所内禁烟,劝阻、制止顾客的吸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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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条例”解读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八条要求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七项不文明行为。其中第一项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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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