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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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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修订出台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通讯员 孙琳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上级要求,区委区政府重新修订出台了《宁波市奉化区党政机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该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党(工)委及班子成员主要职责,政府及班子成员主要职责,安全生产综合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和区直党政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并对各项职责进行了细化,同时建立了七大工作机制。

    一是党(工)委、政府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党(工)委主要负责人每年督导安全生产不少于1次,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年带队检查不少于2次。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每年检查安全生产各不少于2次。

    三是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将安全发展纳入各级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四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征求意见制度。镇、街道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应当征求区级安监部门的意见。

    五是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告制度。政府分管负责人每年向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下级政府按季向上级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部门按季向同级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六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政府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七是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制度。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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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