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A2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18年01月18日 星期四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前车骤停 后车刹车不及追尾

原来是前车男驾驶员穿了“高跟鞋”

    􀴁记者 毛超峥

    通讯员 童海宝 洪江

    本报讯 女性在驾驶汽车时不要穿高跟鞋是一个常识,但男性在驾驶时也要确保正确的穿着,1月15日在沈海高速上就发生了一起因前车司机穿着不当而造成的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1月15日下午12时50分许,高速交警接到指挥中心报警称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奉化收费站加速匝道发生两车追尾事故,车辆占道。接警后,正在巡逻的童警官立即赶往现场,通过对讲机确认双方均无人员受伤,且车损较小不影响驾驶,就通知双方驾驶员先撤离现场,开到前方5公里处的奉化服务区内等待交警处理。

    10分钟后,在奉化服务区,童警官经问询了解到,双方驾驶员都从奉化出发前往台州,一前一后上了高速。后车驾驶员周先生,驾驶车子进了奉化收费站,跟在一辆银色轿车后面,不料前面的车子突然停了下来,周先生刹车不及撞上了前车尾部。前车驾驶员胡先生,穿着高帮高鞋跟的厚皮靴,正是这双“高跟鞋”闯了祸。胡先生说当时眼看车子进入匝道口,他有意点了刹车降低点车速,没想到踩了刹车后,鞋跟卡在驾驶座的脚垫和刹车上,他使劲一拔鞋子,竟然狠狠踩了一脚刹车,车子马上停了下来,被后面的车子撞上了。

    根据后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与两位驾驶员的陈述基本吻合。最终,童警官根据调查以及双方的陈述,认定前车司机胡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并依法对双方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章各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