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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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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登记工作拓展性服务 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区民政局就《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答记者问

    􀴁通讯员 李夏 记者 陈楠

    自2003年9月24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实施以来,我国婚姻登记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暂行规范》已不能满足当前婚姻登记工作的实际需要,2015年12月8日民政部作了修订,2016年2月1日起,新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正式实施。鉴于去年以来市民咨询问题较多,春节前夕,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就《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一方未到法定婚龄不能登记结婚

    问:有市民咨询,男的已经25岁,女的19岁,可以结婚吗,岁数可以借吗?

    答:不可以。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双方须同时年满法定婚龄才可以登记结婚。

    户口本没有身份证号码不能办理

    问:有结婚当事人咨询,其户口本只有一本,一直是拿这本在用的,办理登记结婚时为什么不能用了?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但如果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上的公民身份号码为15位号码,可以采用,不需更正。如果户口簿上没有身份证号码的,需更正,不可用。另外,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单是依据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表,不能当户籍证明使用。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登记

    问:有结婚当事人咨询,他的身份证丢了,正在补办,单单凭户口本可以登记吗?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申请再婚应提供相关材料

    问:有结婚当事人咨询,申请再婚为什么还要提供材料?

    答: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单方面申请离婚登记的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其要办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其中一方不同意或者其中一方不能到现场的,不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当事人应提供规格一致的照片

    问:有结婚当事人咨询,他的照片是特地去照相馆拍的,办理登记结婚时为何不能用?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七款规定,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原《暂行规范》中规定的“大二寸”照片缺少统一标准,各地差距较大,为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要求所有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尺寸均为2寸(3.5cm*5.3cm),背景底色无要求。

    当事人如何办理撤销结婚登记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双方合不来,要撤销现在这段婚姻,怎么撤销?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第五十三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办理离婚登记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问:有婚姻当事人反映,离婚协议他们自己会写的,这涉及到隐私,为什么要提供?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第四款规定,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婚证遗失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其结婚证丢了,可以办离婚吗?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如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完成后不能变更离婚协议书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他们已办理了离婚登记,要变一下孩子的抚养权,协议书能修改吗?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内容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户口变迁如何补领婚姻登记证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他们以前在别的地方登记结婚,现在户口已经迁到奉化了,但结婚登记证丢失了,可以在这里补结婚证吗?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当事人不能到场能否补领结婚证

    问:有市民咨询,他家老人要补结婚证急用,但是生病住院了不能来,怎么办?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能否补证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其当时结婚的时候年纪没到,骗大了,现在结婚证要用了,年龄没对起来,怎么办?

    答: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能否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问:有婚姻当事人咨询,其要去拉斯维加斯结婚登记,要打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怎么打?

    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九个国家的公正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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