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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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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凉:理论促实践 实践出真知

    􀴁记者 李鑫星 

    通讯员 林杰荣

    瘦瘦高高、带着一副金边眼镜,彬彬有礼,温文尔雅……夏凉符合大家对一名博士的所有印象。除了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以外,夏凉身上还有着很多的头衔,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浙江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多次应邀参加全国刑法年会;2次荣立三等功;在宁波理工大学等高校兼任实务导师;多次应宁波大学等高校及其他检察院邀请进行学术讲座或课题论证。对夏凉来说,检察工作不仅仅是实践出真知的过程,更是理论紧密联系实践的过程,通过不断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让司法公正、权威得到最大的体现。

    理论为指导 学习不停歇

    对于不少人来说,理论研究是繁琐又枯燥的一项工作,在如今生活工作节奏快的状态下,面对大量的文字真正沉得下心的人为数不多,但夏凉是一个。“为什么喜欢理论?这就好像有些人喜欢旅游,有些人爱好美食一样,我一直喜欢阅读,喜欢静下心来思考的过程。”夏凉告诉记者。

    从小到大,夏凉最喜欢的便是阅读思考和写作,在别人还在看小说看漫画的年纪,夏凉看的是中国近代史、西方哲学和法学类书籍,他每一天都会花几个小时阅读,让自己沉浸在书籍的海洋中去。

    理论研究有着什么样的意义?夏凉觉得,检察理论研究是指导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先导,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司法机关必须不断加强司法精细化、专业化、正规化,通过不断加强理论研究,推动司法精细化程度,这就是理论的意义。”

    目前已由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著作一部,在《中南大学学报(社科版)》《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科版)》《人民检察》等各类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40余篇;撰文参加全国、省市级学术会议20余次;主持参加国家、省级课题10项,荣获全国、省市级各类理论调研奖项、荣誉近20项……从事检察理论研究10余年,夏凉获得了不少荣誉,但对他而言,自己了解的还仅仅只是一些皮毛,且离国内专业的理论研究人员还相差甚远。“这几年,我们看到了国内的司法进步,但检察理论研究一直在路上,只有不断努力才能离真理更近一步。”参加国内多场学术探讨会,与大家一起探讨法学上的一些想法,这让夏凉觉得很踏实。

    理论促实际 检验出“真知”

    “理论研究是为了更好地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从而让每一件案子都做到公平公正。”夏凉将刑法理论紧密联系司法实务,注重刑法总则与分则的贯通适用,准确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定性问题,也注重考量、兼顾案件起诉后的量刑、执行及其社会效果。

    去年底,夏凉督办一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当事人陈某某是两家厂的负责人,因为经营不善拖欠100多名员工劳动报酬。经过讯问、全面仔细审查证据材料,夏凉发现陈某某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基础上,还通过某银行贷款300余万元转入其妻子名下,并潜逃西北。劳动监察部门对其进行传唤公告2-3年,均没有回应。这个案子还涉嫌骗取贷款罪,故应及时予以追加罪名。

    此外,在办理杨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时,他周全考量罪名定性与追诉时效的问题,被侵占款项的性质与罪名的严格区分问题、非法占有与间接正犯的问题,同时做好证据矛盾的排除等工作,使刑事诉讼流程得以顺利进行。“深度正确地运用刑法理论,有利于公诉部门更好地指控犯罪,提出良性建议,做到不枉不纵,体现司法的公正性。”夏凉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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