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蒋凯 通讯员 陈群力 本报讯 近日,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有关犯罪联动机制的通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惩戒力度。 《通知》规定,建立联动机制,重点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以及涉嫌抗拒法院执行的虚假诉讼和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依法追究失信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打击拒执罪等有关犯罪中的工作职责和时间进度表。”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接受法院移送的案件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后,在10个工作日内侦查完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法院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抗拒法院执行案件,应当在10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并作出判决。 此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对接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具体的联络部门和负责人。对办案人员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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