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石 9月19日,奉化日报第2版刊发了《商铺推销电话每天一个 市民不堪其扰 住建部门及时约谈房产商》的报道。报道称,区住建局约谈了该商业中心的负责人,然而就在报道刊发的当天,笔者还是接到了相同的推销电话。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反映,经常接到各种陌生电话,有些是比较容易辨别的推销电话,但那些利用普通手机号码拨打的推销电话,则防不胜防,让人不堪其扰。 对此,笔者有些疑问,那些房产营销人员是如何获取市民的电话号码信息的?针对这些营销电话,是否有查处的法律依据?笔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14年,宁波市住建委、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就曾经发文,要求相关房地产企业不得向非购房意愿人拨打营销电话,否则将进行“暂停办理商品房网签”等处理。显然,针对这种骚扰性质的营销行为,有关部门是有处罚手段的。 既然有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措施,那么对于这种营销行为就不能止于约谈,而是要坚决予以处罚,这样才能有效遏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