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卢春燕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驻在部门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将纪检组的纪检监察与驻在部门的审计监督有机结合,建立了“监审联动”监督工作机制,形成了派与驻的监督合力,实践证明“监审联动”工作机制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方式。     “监审联动”的基本架构     纪检监察部门与内部审计分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由于职责分工、监督侧重点的不同,单独行使权利一直以来难以收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一方面,内部审计虽能通过对同级或下属部门财务的各项审计及时地发现问题,并可以对那些具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做出及时的整改方案,但对查出问题的处理手段缺乏刚性,无法对出现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而另一方面,纪检监督部门虽能通过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惩处,以保证教育系统内部政令的通畅,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但难以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的问题线索。     如何有效整合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的监督力量,形成资源共享、手段互补的联合监督机制,成为驻教育局纪检组多年来思考与探索的一项重要课题。通过不断地研究与实践,区教育局近年来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监审联动”工作机制,搭建起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工作融合与沟通的桥梁,合力对下属学校(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有效地发挥双方的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效率。     “监审联动”工作机制的组织架构是在驻在部门局长室、纪检组统一领导下设立监审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审合作、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监审联席会议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纪检组长为副组长,纪检组、监察室、计财科、组织人事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监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订教育专项巡察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方案,研判巡察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查处巡察与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人员。其中明确了纪检监察室的部门职责:积极排查并及早认识各下属学校(单位)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提供被巡察、审计学校(单位)举报线索及明确监督方向,参与并配合各项巡察、审计工作的实施,对巡察、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核查巡察、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对查实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监审联动”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协作规范化、常态化、集约化。既保证了内部审计“对单位(学校)内部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通过审计签证评价与审计服务等方式,帮助被审计单位(学校)完善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依法规范办学,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职责履行;又促进了纪检监督“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务纪律等执行情况全面监督,通过执纪与问责等方式,保障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的职责履行。     “监审联动”的监督模式     “监审联动”工作机制是驻教育局纪检组的一项监督创新,其中监审联动监督模式已被广泛运用于对基层学校的巡察与内审工作中,并形成了监审同步、纪检跟进、内审取证等多种工作模式。     监审同步模式。对派驻部门下属单位或系统内部专项巡察或审计过程中,纪检巡察与内部审计同步进行,便于在巡察或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时能同步查证、及时纠正处理,使监督更具及时性。如今年上半年监审联席会议安排的学校食堂专项巡察过程中,发现了粮油等大宗物品采购价格略有上调的疑点,纪检监察人员及时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内审人员及时调取合同并进行调查取证,固定了调价机制不规范、内控制度缺失的问题证据。对发现的问题,监审联席会议及时进行分析研判,认定了大宗物品采购管理部门本次调价程序不到位、调价不合理、但尚未执行从而也未造成后果的事实,于是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使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纠正了调价审核程序,及时阻断了可能发生的违规问题。监审同步把问题发现在苗头阶段,解决在萌芽之中,使监督更具预防性。     纪检跟进模式。在组织进行的常规性内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线索时,及时反馈给监审联席会议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监督调查、对违纪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如在2017年“公款消费、公务支出”专项审计中,发现部分学校、单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包括个别学校餐饮发票未附就餐审批单、个别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出规定标准等,纪检组立即对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使监督更具权威性。     内审取证模式。纪检组在对下属学校(单位)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尚未确实的财务问题,则通过监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安排内审取证,固定相关证据。如在对一所学校巡察过程中发现大量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直接交给相关供货商供货的线索,立即指派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取证,最后审计查实“该校在学校无年度采购预算计划及预算资金情况下,不按规定程序擅自采购电脑设备、监控设备、厨房设备、绿化工程、体育器材、LED设备、印刷服务、广告宣传等共46项,合计金额人民币1645119.44元,经比对2015年、2016年奉化财政局规定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其中31项采购项目应纳入政府采购而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合计金额人民币1037770.44元,至今尚无法支付采购款项”事实。纪检组根据审计证据认定该校校长负有主要责任,及时建议驻在部门免去其校长职务并给予记过处理,防止了小错误变成大错误。     “监审联动”的作用与成效     “监审联动”工作机制在目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中,特别是实现对公职人员和公权力的监督全覆盖的背景下,建立起更加科学、规范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具有现实意义。而纪检监督与审计监督对教育系统经济活动监督领域的交集与监督目标的一致性,决定了建立监审联动工作机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而审计监督查证、签证、定性手段与纪检监督举报调查、执纪、问责手段的互补性,又决定了建立监审联动工作机制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审视近年来教育系统“监审联动”工作机制的探索与实践,通过双方监督资源的整合与监督职能的互补,建立高度融合的全覆盖监督体制,大幅提升了监督合力,增强了教育系统风险防控的有效性。     “监审联动”使监督更具针对性。通过“监审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驻在部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主动巡查、审计,使监督更具针对性。监审联席会议在制定2017年教育内部巡察与审计方案过程中,根据新时期教育行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将上级纪律规定的新要求、系统内存在的廉政风险新动向、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新目标进行综合评估,制定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内控建设情况、学校财务管理情况、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管理情况、学校食堂管理情况、廉洁自律遵守情况”等本年度巡察、审计监督重点,实施了30余所学校(单位)的审计和10余项专项巡察,既有“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规范”的点上巡察,又有“学校专项资金管理”的线上巡察,更有学校校长责任审计的面上巡察,使监审联动与教育局重大决策同步部署、同步监督,始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大局而开展,使监督更具针对性。     “监审联动”使监督更具预防性。通过“监审联动”工作机制,运用监审联席会议平台,及时落实国家新政策、法规,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通过监督关口前移降低违法乱纪的风险。监审联席会议定期将在巡察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置,对一些轻微个例问题,如审计发现的学校近百项需要规范的个性问题,采用“整改建议书”方式,要求相关学校定期纠正,通过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的即时处理方式,防止小疏忽变成大问题,形成“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监督机制,破解监督滞后短板;对巡察、审计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如学校内控制度不健全、存的廉政风险隐患的问题,则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防止小漏洞变成大腐败。教育局2017年已根据监审联席会议要求,专门召开了教育系统内控建设动员大会,局党委书记周永龙就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制定并完善了各类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制度,明确了“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控要求,建立了议事决策、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内控制度和部门及岗位间的协调制衡机制,使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真正得到了落实。     “监审联动”使监督更具实效性。通过“监审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了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的无缝对接、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联动运作,使一些原本需部门间多次沟通协调才能完成的事项变成日常工作,减少监督工作协调难度和管理成本,使工作开展更加顺畅、力量更加集中、效率更加提高。教育局通过监审联席会议协作互动平台,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组织部门、内审机关、其他联席会议成员部门等多方力量,形成事前沟通、事中配合、事后结果共同运用的监督管理体系。巡察、审计前,将组织、纪检监察等方面了解的情况进行汇总,提高巡察、审计针对性;巡察、审计中,发现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及线索,及时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巡察、审计后,将巡察、审计结果作为廉政建设、纪律处分、干部年度考核、职务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监审联动”工作机制把事前防范、事中预警和事后监管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发放审计监察建议、督促整改、建章立制、问责追究等手段,全面深化监察审计结果的运用,不断扩大“监审联动”工作成果,形成监督管理的完整链条,确保在基层权力运行的全程跟踪监控中能及时发现情况,妥善解决问题,促使基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服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作者系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