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许犇 通讯员 汪小伟 本报讯 日前,市民张先生欲退在我区一网吧的会员预付卡,却被网吧经营者以会员卡上所附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由拒绝退卡。张先生随后拨打12315投诉。 据悉,今年2月,张先生在该网吧办理了会员卡并充值200元,但以会员价4元/小时的价格消费了40元后,想退还卡内余额160元。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调解,因该网吧非会员价为6元/小时,该网吧同意退卡并退还张先生140元。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网吧利用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一案进行立案调查。 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生活中,商家在促销广告、会员卡上往往会附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格式条款。但实际上,“最终解释权”违背了公平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实为“霸王条款”,其意在商家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给自己提供一个无限大的推卸责任的空间。《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权利。该办法明确了经营者不得以“最终解释权”为借口,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违者将受到警告甚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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