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楠 日前,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鼓励和引导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依照宁波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完善<宁波市惠民殡葬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区民政局对《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意见》作了补充和完善。 扩大惠民殡葬政策对象范围。除《意见》规定的对象外,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见义勇为牺牲的外来人员,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外来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父母一方是奉化区户籍的未登记户口婴幼儿列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经费由区殡仪馆按照现行渠道申请。 增加惠民殡葬政策免费项目。在《意见》规定的项目及原补充增加的遗体火化前的抬尸服务、纸盒、裹尸布、接尸车辆消毒等四项服务基础上,新增普通骨灰盒(不超过300元)1个。选购其他骨灰盒的,费用由购买者自理,并不得以免费骨灰盒费用标准进行抵扣。惠民殡葬项目的费用标准根据区发改局(物价局)批准的价格动态调整。 提高节地生态葬法补贴标准。将《意见》中规定的生态墓地墓位、骨灰存放处格位免除费用财政核销标准每穴1200元,提高到每穴2500元,每处生态墓地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提高骨灰撒海服务费用标准。凡属于我区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的对象,其每具骨灰撒海服务费用以及不超过5人的随船亲属服务费,由3500元提高到5500元。 调整重点救助对象减免项目。凡符合《意见》规定条件的重点救助对象,租用区殡仪馆灵堂(小型)治丧的,且租用时间不超过3天,减免租用费1600元。超出部分由丧户自行承担,不足1600元的按实补助。 明确异地火化人员基本殡仪服务费用承担。本区户籍人员在宁波市外死亡的,凭火化地殡仪馆凭证按实报销相关费用,最高不得超过我区标准。宁波市范围内跨区县(市)异地火化人员,按甬民发〔2018〕123号文件规定,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列入火化地的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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