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毛淦颉)近日,市民杨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咨询,办健身卡要收取工本费是否合理? 去年10月,杨女士在奉化玛斯特健身俱乐部办了一张健身卡并缴纳10元工本费,但是至今为止这张卡并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这让杨女士对该项收费感到疑惑。 杨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自己办理健身卡时缴纳了10元钱的工本费,但是每次去健身房都是刷脸进入,自己一次都没有使用过这张卡。此外,合同上没有提及关于工本费的事宜,只有“我同意更换会员卡将缴付10元制卡费”的字眼。对此,杨女士对该费用收取的合理性感到怀疑。 对此,记者联系了奉化玛斯特健身俱乐部。该健身俱乐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杨女士所缴纳的10元工本费就是健身卡的成本费,使用年限到了以后该费用不能退还。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区商务局。该局安全维稳办的毛科长表示,2012年9月21日国家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单用途预付卡是否应该收取工本费,但在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6条中,提到了发卡企业可按成本收取制卡费用,若是记名卡则可收取挂失、换卡和转让等费用。而且奉化玛斯特健身俱乐部也给顾客开了关于工本费的发票。浙江省商务厅出台的“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工作问答30题”中提及了健身机构、电影院等不列入商务监管序列。 随后,毛科长和奉化玛斯特健身俱乐部进行了沟通,经过双方协商后,奉化玛斯特健身俱乐部愿意根据杨女士的诉求,为其退还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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