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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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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自动履行 助推审执衔接

区法院发放《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书》

    本报讯(记者 李鑫星 通讯员 陈群力)为进一步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提高自动履行率,6月下旬起,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商事、行政案件审判阶段,对所有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正式下发《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书》,连同判决书、调解书等一起送达被告手中。明确告知被告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及未自觉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至目前,区人民法院已下发《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书》400余份。

    之前,部分当事人为规避自己履行义务,有时会借口说自己不知道执行相关法律规定等。风险告知书,就是在审判阶段明确告知被告所应承担的义务和面临的法律后果,让当事人提早打消逃避执行或抗拒执行的念头,对当事人起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在发放告知书之前,曾有当事人与执行法官进行争论狡辩,现在这类情况很少发生,因为我们都已进行了风险告知。”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拒不履行风险告知书》共7条,从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当事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均进行了清楚告知。其中第一条表示,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已经实质性违法,应当承担强制执行,法院在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的同时,就对当事人作出“限制消费”的强制措施。如果被执行人还不积极配合或者拒不履行,还将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希望当事人提高诚信意识,在审判阶段就主动履行,这样案件就不用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当事人也可以避免接下来的一系列强制措施及处罚。”这位负责人说道。

    近段时间,有不少法官接到当事人的咨询电话,来询问《风险告知书》的相关事宜,也有被告在经过法官和书记员对风险告知书的讲解后,表示将主动联系原告履行案款。“这说明告知书对他们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下一步,我们会再次强化执行工作力度,在立案阶段提醒或告知当事人主动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负有执行义务的当事人转移财产,从而规避执行,促进法院立审执工作的衔接,尽可能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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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