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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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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替代”不可失之千里

    唯其

    全(精)装修房问世已有不少年头,在奉化却还是个新鲜事。近年来,随着相关政策出台,全(精)装修房再度为公众所关注。

    对于一些人来说,全(精)装修房省时省力。可如此好事,有时却未必有好效果。最突出的一点是,样板房光鲜亮丽,实际交付的房子却面目全非,相关报道不少见。对于全(精)装修房,可以说民众有期盼有赞同,也有无奈,还有愤怒。

    在全(精)装修房销售合同中,有一条“同等替代”的条款,即用“同等价位”或“同等品质”的产品替代样板房用材和装修。这一约定,大多数购房者觉得可以接受,但显然给开发商、装修公司留出了很大余地。新闻媒体也多次曝光了样板房和真实房屋相差甚远的案例,其效果堪称“买家秀”和“卖家秀”。

    那这样的问题又如何能避免呢?笔者认为还是把关问题。10月1日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全装修质量购房人监督机制的通知》施行,从多个层面作了明确,其中最大的看点是:今后毛坯报建、全(精)装修交付的住宅楼盘,如果验收时候有1/3以上的购房人对验收结论不认可,那楼盘就不能通过验收。这显然是为购房者设置了的保障。

    笔者认为,开发商于“同等替代”需对“标”入座,“同等”功能和品质,切不可失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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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