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群力)停车、开门,对驾驶员来说,是再寻常不过的动作。但如果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同样可能引发事故。近日,奉化法院审理了一起驾驶员因开车门不当造成一人死亡的案件,陈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8月1日早上,陈某驾驶车辆在莼湖街道一修车厂的路边停车,在开门下车时,未谨慎观察,致使车门外端与后方同向驶来的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致车主施某倒地,又被对向驶来的另一辆汽车撞上。施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在现场调查时,陈某承认,前一天晚上他将车停在修车厂对面,然后与朋友一起去唱歌,第二天一大早把车开到了修车厂一侧的路边,没想到一时疏忽酿成悲剧。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法官提醒,无论是驾驶员还是乘客,都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门下车之前,谨慎观察来往车辆和行人情况,确保安全后再开门下车,避免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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