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景小芳 通讯员 琚纪霜)明天起,奉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将进入新的医保年度,医保、生育两险合并新政正式实施。昨天,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医保年度变更相关事宜作了解释。 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将暂停交易10小时 因医保信息系统年度处理需要,2019年12月31日20时至2020年1月1日6时,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服务将暂时停止,定点零售药店也将暂停提供医保购药报销。 在此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统筹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凭本人社保卡选择应急记账方式结算医疗费,也可以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宁波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明年1月1日后到宁波市内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跨年度住院费用如何处理? 2020年度首次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在今年12月31日登记住院的,在12月31日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渠道结清,2020年1月1日起凭本人社保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连续参保城乡居民医保人员跨年度连续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出院结算时的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和对应人员类别进行结算,医疗费用累计到2020医保年度。如在2019年度内住院累计额度比较高的,为避免占用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额度,个人可自愿选择在12月31日前结清前面的医疗费用。 2020年度未参保和2020年1月1日后变更为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的人员应在12月31日前结清本次医疗费用,未参保的人员2020年1月1日后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转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2020年1月1日凭社保卡重新办理入院手续。 三甲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如何调整? 2020年1月1日起,宁波市8家三甲医院(宁波市第一医院、中科大宁波华美医院、宁大附属医院、李惠利医院兴宁院区及东部院区、宁波市妇儿医院、宁波市中医院、宁波市康宁医院、解放军联勤部队第906医院)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1500元,在明年1月1日后出院结算的将按新标准执行。 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2020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生育保险两险合并新政正式实施,女性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宁波市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流产和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社保卡可直接结算,待遇参照职工医保。在职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原途径报销,同时享受生育补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补贴。女性在职职工在宁波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和未就业配偶生育费用仍按照定额补助标准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