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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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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瓶不得加热倒卧使用

一餐饮店因违规行为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柳家欢 通讯员 周甜甜)将燃气瓶倒卧、加热,使其充分使用,不少用户认为这样的行为并无不妥,殊不知其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还构成违法。近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查处了这样一起违规行为。

    去年1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莼湖街道某餐饮店内,负责人杨某某将一个燃气瓶置于热水盆上加热,并连接燃气灶具使用。旁边另一个燃气瓶倒卧在地上,同样连接了燃气灶具并在使用中。当事人称,因为天气冷了,气瓶里的燃气还没用完,用这样的方式希望可以多用点气。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杨某某改正该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解释,倒卧使用燃气瓶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气瓶倒卧后,瓶内的液态石油很容易来不及气化就流到减压阀,迅速膨胀,从而撑破软管,造成气体严重泄露。如果再遇到明火,就容易造成爆炸。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燃气用户不得加热、摔砸、倒卧、暴晒燃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作出882元的罚款。

    近年来,该局作为燃气主管部门,十分重视燃气企业日常监管,强化用气安全入户检查,杜绝各类燃气安全事故及违规经营行为发生。去年共检查40余个燃气储备站、液化气代充点位和600余家餐饮企业,排查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238个,立案查处8起,共计罚款1303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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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