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陈群力 法院在执行实践中,时常会遇到“执行不能”的情况,“执行不能”案件是指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无法执行的案件,这类案件中,债务人缺乏履行能力源于其经济状况,即便法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案件仍无法执行到位。在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追索劳动报酬等涉民生案件中,“执行不能”还会对申请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执行不能”中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活,解决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区人民法院在传统司法救助基础上,发动全社会力量,创新手段,通过司法援助保险、慈善救助基金,多渠道打造司法救助体系。 国家司法救助作为一项传统的司法救助,是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救助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2019年,区人民法院办理执行阶段国家司法救助10起,共救助当事人11名,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 “国家司法救助是辅助救助措施,申请条件相对较高,救助的金额也有限,对于不少当事人来说,司法救助金能帮助解决部分生活困难,但是仍无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尤其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还需要面临巨额医疗费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更好地解决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的问题。2018年9月,区人民法院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签订了《司法援助保险合同》,通过“司法+保险”的方式,展现司法温度。2019年,区人民法院处理司法援助保险案件12起,救助当事人16名,涉及金额51.5万元。 2017年1月,杨某驾驶严重超载的货车与驾驶摩托车的江某某相撞,造成江某某伤残等级一个三级、一个八级、一个十级,经法院判决认定,杨某需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需赔偿江某某40多万元。但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杨某便下落不明,执行法官经过查询,未发现杨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江某某深受病痛折磨,巨额医疗费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经核实情况后,区人民法院为江某某提供司法救助金3万元,在这基础上,司法援助保险赔付12万元,解决了江某某的当务之急,也保障了他的基本生活。 “传统救助+社会保险,双方联动,进一步减轻了困难当事人的负担,保障了申请人的权益,也体现了司法执行中的温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道。 2019年12月,“天平”慈善基金成立。由奉化区慈善总会设立,奉化农商银行捐赠,为期4年总金额共计160万元,定向用于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工作。“天平”基金的成立在奉化辖区内开启了“慈善+司法”新模式,调动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司法救助事业,是对传统司法救助体系的创新。目前,区人民法院已在梳理筛选相关符合申请慈善基金的案件,在综合考虑申请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向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传统救助+社会保险+慈善基金’的模式,进一步丰富了司法救助的形式,拓宽了司法救助的路径。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司法援助保险、慈善救助基金的各自作用,让更多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获得救助,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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